信件编号: | NQ2020110021 | 来信时间: | 2020/11/26 11:34: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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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 姓名: | 吕**** |
内容: | 乌衣镇吕赵村吕西队2019年9 ,10 月份拆迁安置的,本人安置拿的是桂香园小区的现房,拆迁临时过渡安置是四个月,也就补偿4个月安置费,现在2020年11月了,也没有人回复通知具体什么时候办手续拿房,还有超出时间的安置费怎么补偿? | ||
答复情况: |
答复单位:南谯区人民政府(政府办公室)
   答复时间:2020/11/27 15:21:49
答复意见: 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接到您的来信后,区统计局组织人员认真核实,经了解,该户征迁安置于桂香园小区4号楼5单元402室,已于2019年12月份搬迁入住,未存在超出现房过渡安置时间问题。 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26日约请当事人当面进行了沟通面谈,给予了明确答复,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 |